如何在遗产诉讼中使用死者的证据或陈述|传闻证据
当遗产诉讼案件在 BC 省审理时,死者的传闻证据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处理。处理此类证据的挑战在于,该人已不再活着,无法证明其对其遗产和资产的意图。那么,遗产案件中传闻证据是否可以采信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有一些何时可以使用和不可以使用传闻证据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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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
传闻证据被定义为用于证明陈述真实性的庭外陈述。在法律上,这种证据一般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作证的证人不在法庭上提供证言,因此该证据无法通过质证得到检验。但是,此规则也有例外。虽然传闻证据通常有许多例外情况,但遗产诉讼中常见的例外情况称为“原则性例外”。在这种例外情况下,如果传闻证据符合两个标准,则可以采信:1)必要性; 2)可靠性。也称为“双重标准”。这一原则性方法被加拿大最高法院采纳,并在 R. v. Khelawon, 2006 SCC 57(“Khelawon”)第 2 段中得到阐述。
“。。。当有必要采用这种形式的证据时,如果传闻证据因其产生的方式而内容可靠,或者如果情况允许最终的事实裁判者充分评估其价值,则可以接受该传闻证据。如果证据的提供者不能满足必要性和可靠性的双重标准,则一般的排除规则适用。初审法官在对传闻证据的“门槛可靠性”进行初步评估时充当守门人的角色,并将其价值的最终确定留给事实裁判者。”
重要的是,如果有人想在法庭上使用传闻证据,他们必须证明这是必要且可靠的。他们需要证明这很可能是真的。
允许传闻证据
解锁可受理性的关键:必要性和可靠性
为了允许对死者的传闻证据进行审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必要性和可靠性。
在最近的 Rawlins v. Rawlins, 2023 BCSC 466 (“Rawlins”)遗产诉讼案中,尊敬的 Riley 法官在第 96 段中确认:
“……在这样的情况下,声明人已经死亡,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关于可靠性标准,问题是被质疑的陈述是否符合“阈值可靠性”标准,因为其内容“由于[它们]产生的方式”而被认为是值得信赖的,或者“如果情况允许事实的最终审判者充分评估[它们的]价值”。
庭外陈述之战
Riley法官在引用Dardi法官在 Anderson v. Anderson, 2010 BCSC 911 案件中的意见时解释道,在遗产诉讼案件中,最具争议的问题通常是争议中的庭外声明是否确实被作出。法官必须根据概率均衡来决定该声明是否确实被作出。
在 R. v. Evans 案中,[1993] 3 S.C.R. 653,Sopinka 法官将这一做法描述为“对庭外陈述的‘真实性’的调查,要求考虑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证人证词将受到质疑的陈述引为证据(Rawlins第 97 段)。
2.3 WESA 第 62 条:
阐明传闻证据的可采性
在Rawlins一案中,Riley法官解释说,在 Rawlins 案件中,莱利法官解释说,在遗嘱变更诉讼中,审判法官必须确定遗嘱制定人限制某个孩子继承权的“理由”时,传闻证据的可采性是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2009年遗嘱、遗产和继承法》(Wills, Estates and Succession Act, S.B.C. 2009, c. 13,“WESA”)第62条来处理的。第62条规定:
(1) 在根据第60条进行的诉讼中,法院可以接受它认为适当的证据,就遗嘱制定人限定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如下决定:
(a) 为制定遗嘱中的礼物;或
(b) 未为遗嘱制定人的配偶或子女提供充分的赡养,
包括任何由遗嘱制定人签署的书面声明。
(2) 在估算第(1)款中提到的声明的重要性时,法院必须考虑所有能够合理推断声明准确性或其他方面的情况。
在Rawlins中,似乎第62条将允许已故人士的非法庭声明作为其遗嘱中不为其三个子女中的一个提供更加慷慨安排的证据。然而,Riley法官澄清道,根据第62条的规定,这些声明必须与遗嘱制定人为某个具体个人在其遗嘱中提供或不提供安排的意图相关联。在本案中,原告试图主张,基于其对遗产的贡献,他应比其兄弟姐妹获得更多的遗产残余份额。
关于传闻规则的心理状态例外
Rawlins案中,法院裁定,已故人士的证据可根据“意图陈述例外”被视为传闻规则的例外,即已故人士在作出陈述时关于其意图或心理状态的陈述允许作为证据,以证明已故人士的意图或心理状态,但不包括其基础事实主张(第95段)。一旦法院裁定证据可根据意图陈述例外作为证据,法院随后将考虑上述的原则例外。
分析遗产诉讼中传闻证据的权重
如上所述,有许多方法可以主张已故人士的传闻证据是可接受的,尽管普遍规则反对此类证据。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传闻证据可能会被接受,但法官会给予较少的重视。在存在相关文件证据、传闻证据具有自利性,或与可靠证人的口述证据不一致的情况下,法官将对已故人士的庭外声明给予较少的重视。最终,已故人士的传闻证据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逐案分析,考虑陈述背景及案件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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